日前,经广元市纪委监委指定,昭化区纪委监委对青川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胡强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漠,不知敬畏、执法犯法,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他人送予的红包、礼金、礼品,与管理服务对象赌博敛财,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处置涉恶线索履职不到位,查案不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案件侦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给予关照,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胡强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青川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青川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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