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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

(一)纪检监察监督类投诉举报

1.党组织、党员或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2.党组织、党员或公职人员在审批、许可、执法、司法、收费、服务等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腐败和作风问题的。

(二)检察法律监督类投诉举报

1.对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有案不立、违规立案、久拖不决的;以刑事案件为名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的;滥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不当的。

2.在涉市场主体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超期审理、违法保全、违法先予执行的;超标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的。

3.在涉市场主体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存在违法行为,不当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增加义务的;在涉市场主体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因不当强制执行使市场主体陷入生产经营困难的。

(三)行政执法监督类投诉举报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3.违法违规对市场主体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

4.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四)涉企政策监督类投诉举报

1.贯彻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力,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

2.涉企优惠政策不公开、不透明,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招商引资不诚信、承诺事项不兑现、签订合同不履行的;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态度冷漠、互相推诿的。

3.水、电、气、网、路、地等要素因人为原因保障不到位的。

下列投诉举报不予受理: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司法或者信访终结的;已经被其他部门(单位)受理,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的;对已办结的同一事项,没有新的证据和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属于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职责范围的;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二、本网站受理举报的办理

(一)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职级和举报内容,实行分级办理。

(二)有关具体规定请查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

三、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一)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写信举报通信地址为:青川县行政中心附楼三楼信访室,邮编628100。

接访地址为:青川县行政中心附楼三楼信访室。

举报电话为:12388。

(二)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以便承办单位向你回复办理结果。

(三)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红色的为必填项目。

(四)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本系统限制每台计算机每天只能提交2封信件。

(五)鉴于当前互联网上实施安全保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因此重大检举控告事项和举报人本人认为需要保密不宜网上举报的事项,建议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