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将“打伞破网”作为主攻方向,有“伞”必打、有“网”必破,循线深挖、一查到底,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持续释放斗争信号,现将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苍溪县东城派出所原所长寇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3年至2018年,寇林在担任苍溪县东城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以刘某为头目的黑社会集团涉及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3起案件中,违规收受刘某贿赂3.6万元,帮助刘某等人逃脱法律追究,充当其“保护伞”。同时,寇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寇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二、剑阁县白龙派出所原所长陈德明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4月,剑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张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涉恶一案移交白龙派出所办理。陈德明在主办该案时,接受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朋友魏某某、以及张某某亲属宴请,违规收受白酒2桶和现金1万元。随后,陈德明利用职务便利,消极取证,促使张某某被剑阁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予批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2019年9月,陈德明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
三、青川县公安局乔庄派出所副所长陈民降格处理违法案件问题。2017年1月,青川籍涉黑人员段某某等人因寻衅滋事被青川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陈民在主办该案过程中,明知为刑事案件,却采用治安调解方式进行处理,致使该案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陈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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