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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防止问责泛化

发布时间:2020-10-29 10:08:28  来源:本网  点击量:381

     “今后我将改进工作作风,对来文来电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办理,提升统筹管理水平……”近日,青川县某单位办公室主任张某在接受提醒谈话时表态说。

      张某因领取领导批示件后,未及时汇报处理,严重影响工作推进而被通报批评。经青川县纪委监委专题会讨论决定给予张某提醒谈话处理。

      坚持严格把守干部业务能力关、程序报批关和监督管理关,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是青川县纪委监委不断研究的课题。      

      为准确把握“第一种形态”处置尺度标准,青川县纪委监委建立“第一种形态”处理专题会研判制度,同时画出“流程图”,乡镇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提处理意见,相关负责人在专题会上对具体处理原因和处理意见进行汇报,明确处理结果须经专题会讨论后才可定论。严格按照《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工作手册》拟定处置情况报告,一步步通过划分责任、列出任务、明确方法措施,将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责任进行清单式细化。

      为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他们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通过建立对象监管台账的方式,全面掌握处理对象的数量、现状以及基本情况,严格实施跟踪管理制度,对其思想动态、问题整改落实等跟踪了解,耐心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使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确保谈话既有“重度”又有“温度”。

      “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尤其要做到精准防范、精准发现、精准施治,使党员干部既体会到纪法的约束和刚性、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厚爱,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青川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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