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管理
1. 委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分为集中学习和自行学习,集中学习中的中心组学习由办公室负责,其他集中学习由机关党委负责,自行学习由机关干部职工自行开展。
2. 每年年初,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共同制定全年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重点和要求,印发单位干部职工执行。原则上每月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时间定于每月上旬。学习做到签到簿、记录簿、笔记簿“三簿”齐全,集中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应履行请假手续。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全年参学率不得低于80%。
3. 各干部职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年撰写至少1篇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材料。
4. 原则上隔周周五下午召开“廉韵大讲堂”,“廉韵沙龙”不与工作例会时间重复,如遇特殊情况依次顺延。由委机关班子成员、委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等轮流授课。委班子成员、委机关部室主任、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工作例会
1. 工作例会原则上隔周周一上午召开,不与廉韵大讲堂时间重复,如遇特殊情况依次顺延。
2. 委班子成员、部室主要负责人参会,并汇报上半月工作推进情况及下半月工作计划。
3. 会务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干部请假管理
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应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天(含)以内,一般干部由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部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签批。2天以上,一般干部由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签,再由常务副书记签批,并向书记报备;部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常务副书记签批,并向书记报备。班子成员履行请假手续直接由书记审批。所有假条存办公室备案。
文件收发管理  
1.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做好文件收发管理。
2. 受理的各类来文(除直送各室的以外),由办公室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后,呈送相应分管领导签批,然后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分送相关人员或部室阅处(急件特殊处理)。办公室对领导签批件必须详细登记,特别是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要跟踪督查落实。
3. 受理上级文电和下级请示的事项,除有明确时限以外,一般应在7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
4. 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或者单一名义上报的文件和下发的重要文件,应报经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签发。其中,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须经常委会会议或全会审议通过。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或者单一名义下发的一般性文件、函件,或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已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已审定方案的,由县纪委常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签发。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任免、提名、推荐干部的文件,涉及县区纪委、县纪委派驻(出)机构、县纪委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的由县纪委书记签发,其他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签发。
5. 以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或便函,
一般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签发,其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文件,应报经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签发。与有关部门(单位)联合行文,属县纪委监委主办的,上报文件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签发,下发文件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或者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签发;属其他部门主办的,上报文件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审签,下发文件一般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审签。
会议会务管理  
1. 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经费,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会议期间除重大会议安排必要工作餐外,不安排聚餐等消费性质活动。
2. 上级纪委召开的电视电话会、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委员会(常委会)等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召开且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由办公室承办、相关室协助。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召开由分管领导出席的会议由相关室承办,办公室协助。以部室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会议方案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相关室承办。
印章管理  
1. 县纪委、县监委、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其他各室公章由各室负责人保管。县纪委、县监委公章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签字或授权副书记、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公章由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签字或授权常委、委员签字后方可使用,各室公章原则上由各室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2. 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经书记或常务副书记同意,方可使用。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经批准后才可先行用章,公章使用人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3. 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登记。若因管理不当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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