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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纪委监委机关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27 16:51:17  来源:本网  点击量:350

学习管理

1. 委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分为集中学习和自行学习,集中学习中的中心组学习由办公室负责,其他集中学习由机关党委负责,自行学习由机关干部职工自行开展。

2. 每年年初,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共同制定全年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重点和要求,印发单位干部职工执行。原则上每月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时间定于每月上旬。学习做到签到簿、记录簿、笔记簿三簿齐全,集中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全年参学率不得低于80%

3. 干部职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年撰写至少1篇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材料。

4. 原则上隔周周五下午召开廉韵大讲堂廉韵沙龙不与工作例会时间重复,如遇特殊情况依次顺延。委机关班子成员、委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等轮流授课。委班子成员、委机关部室主任、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工作例会

1. 工作例会原则上隔周周一上午召开,不与廉韵大讲堂时间重复,如遇特殊情况依次顺延。

2. 委班子成员、部室主要负责人参会,并汇报上半月工作推进情况及下半月工作计划

3. 会务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干部请假管理

机关干部职工请假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含)以内一般干部由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部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签批。2天以上,一般干部由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签,再由常务副书记签批,并向书记报备;部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常务副书记签批,并向书记报备。班子成员履行请假手续直接由书记审批。所有假条存办公室备案。

文件收发管理  

1.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做好文件收发管理。

2. 受理的各类来文(除直送各室的以外)由办公室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后,呈送相应分管领导签批,然后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分送关人员或室阅处急件特殊处理办公室对领导签批件必须详细登记,特别是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要跟踪督查落实。

3. 受理上级文电和下级请示的事项,除有明确时限以外,一般应在7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

4. 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或者单一名义上报的文件和下发的重要文件,应报经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签发。其中,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须经常委会会议或全会审议通过。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或者单一名义下发的一般性文件、函件,或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已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已审定方案的,由县纪委常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签发。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任免、提名、推荐干部的文件,涉及县区纪委、县纪委派驻(出)机构、县纪委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的由县纪委书记签发,其他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签发。

5. 以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或便函,

一般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签发,其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文件,应报经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签发。与有关部门(单位)联合行文,属县纪委监委主办的,上报文件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签发,下发文件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或者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签发;属其他部门主办的,上报文件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审签,下发文件一般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审签。

会议会务管理  

1. 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经费,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会议期间除重大会议安排必要工作餐外,不安排聚餐等消费性质活动。

2. 上级纪委召开的电视电话会、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委员会常委会等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召开且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由办公室承办、相关室协助。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召开分管领导出席的会议由相关室承办,办公室协助。室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会议方案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相关室承办。

印章管理  

1. 县纪委、县监委、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其他各室公章由各室负责人保管。县、县监委公章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签字或授权副书记、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公章由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签字或授权常委、委员签字后方可使用,各公章原则上由各室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2. 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经书记或常务副书记同意方可使用。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经批准后才可先行用章,公章使用人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3. 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登记若因管理不当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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