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
1. 工作报告。派驻(出)机构每年向县纪委监委书面报告1次工作,至少每半年向分管副书记(常委)、副主任(委员)报告1次工作。阶段性工作按进展情况向该项工作分管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及时向派驻(出)机构联系领导报告。
2. 述职述廉。派驻(出)机构负责人每年向县纪委监委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根据安排进行述职述廉。派驻(出)机构年度考核,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组织开展。
3. 跟班学习。派驻(出)机构干部因工作需要抽调至县纪委监委机关跟班学习时,严格按照《青川县纪委监委机关跟班学习管理办法》执行。
4. 工作约谈。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委对派驻(出)机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工作约谈按相关规定执行。
5. 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委对派驻(出)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力的,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内部管理
1. 各派驻(出)机构日常事务由组长具体负责,组长跟班学习或因其他原因外出,经联系常委(委员)同意后,应指定一名副组长负责。
2. 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县纪委监委相关会议和中心组学习。原则上隔周周五下午2:30—4:30召开“廉韵大讲堂”、“廉韵沙龙”活动,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参加。派驻(出)机构组织关系、工会关系纳入县纪委监委机关一体化管理,并参加机关相关活动。
3 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应组织本组全体干部每月至少开一次工作例会,开展一次集中学习。
4 派驻(出)机构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县纪委监委将对各派驻(出)机构日常工作情况不定时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5 公务外出审批管理。
派驻(出)机构因公外出,应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副组长或组员由负责人审签后联系常委(委员)审批;组长因公外出由联系常委(委员)审批。
派出机构人员因公下乡、出差,由组员、组长或相关部(室)在出差审批单上签字互证,事后由分管领导补签。
派驻(出)机构干部跟班学习期间按照县纪委监委机关有关规定审批。
请销假管理
1. 组员及副组长请假。2天以内由组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由组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联系副书记审签,向书记报告。
2. 组长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联系副书记签批。3天及以上经分管领导、联系副书记审签后,向书记报告。
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备案;非特殊情况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的,按休年假处理。请病假1周以上的,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及医生签具的休病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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