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近日,市纪委监委下发通知,就严禁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重申“九个不准”纪律要求。
(一)不准介绍、指定或授意确定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二)不准违规变更招标方式或拆分项目规避招标。
(三)不准通过在招标文件中故意设置限制条件等方式“量身定制”投标人资格。
(四)不准未经审批变更设计、工程增量、超进度拨付工程项目资金。
(五)不准违背合同约定将应由企业承担的义务转嫁政府。
(六)不准虚列、虚增工程款项套取资金。
(七)不准默许、纵容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干扰工程结算审计。
(八)不准入股、入干股参与工程建设或借(贷)资金分利。
(九)不准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己、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存在相关问题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相关单位党组(党委)或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主动说清。对限期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将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理;对限期内未主动说清问题,以及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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