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联动开展政府采购专项巡察工作统一安排部署,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20日,县委第二联动巡察组对县财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巡察。2021年2月26日,反馈了政府采购专项巡察意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政府采购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指示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局党组召开两次中心组学习会议、5次党组会议,均学习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法》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府采购相关指示精神共计7次,预计截至年底学习不少于12次,确保学深学透,指导政府采购领域工作不断深入和细化开展。
2.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措施不力。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进程较慢,局党组对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安排部署少的问题。一是局党组于年初对政府采购领域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召开党组会研究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相关工作两次。二是已督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平台建设,2021年4月25日该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
3.针对执行政策打折扣。2017年以来,全县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未严格按要求编制年初采购预算的问题。一是我局从2017年以来,在年度预算编制通知中明确要求预算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中,严格要求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按照《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青川府办函〔2017〕125号)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2021年度年初预算共14个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纳入备选项目库。
4.针对“放管服”改革成效不明显,部分项目群众满意度不高。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市场调查不充分,加之个别党员干部在项目实施中违纪违法,致使政府采购资金和群众利益受损的问题。一是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及时向各预算单位、县内各银行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发了《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21〕11号),确保“政采贷”政策全面落实。严格审核政府采购文件,所有采购项目公告中必须有“政采贷”政策宣传说明。印制青川县“政采贷”政策宣传单500余册,要求所有预算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主动向中标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优惠政策;二是加强了所有采购文件公告审核力度,对凡有不规范的采购文件一律退回代理机构重新编报;三是制发了《青川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肃采购纪律的通知》(青财〔2021〕32号),进一步严肃采购纪律,对发现的线索和疑点,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或将相关人员问题及时移交处理。
5.针对审核备案不严。部分项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涉嫌设置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等法律规定的单一来源条件审批采购项目;二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加大对所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需求论证的审核把关力度,严格单一来源论证网上公示内容、说明、程序及时间控制管理,公示期未满的一律不允许进入下一步采购环节。
6.针对对违规事项处置不严。对个别政府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未作审批,采购监管部门未作出任何处理处罚的问题。一是加大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监管,采购人凡需变更采购方式的,一律需要报县领导重新审批;二是对凡是发现擅自违规变更采购方式的,将严格按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处罚。
7.针对风险防范措施不严。县财政局党组未建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责任分解不明确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了我局《防范化解经济、财政运行风险“1+8”方案》。二是在《青川县财政局重点风险防控责任清单》中新增了政府采购权力事项,该权力事项风险点5个,防控措施5条。
8.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严。对政府采购领域意识形态的情况分析研判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跟踪不及时的问题。一是局党组已研究部署“采购预算、采购监督、内控制度”等专项工作。二是制发了《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青财〔2021〕28号)《青川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肃采购纪律的通知》(青财〔2021〕32号)等文件。
二、相关责任主体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职尽责方面
1.针对研究部署不到位的问题。局党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人,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以“一岗双责”推动责任落实,局党组已研究部署“采购预算、采购监督、内控制度”等专项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并建立跟踪问效机制,确保任务落实。
2.针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县财政局对备案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研究较少的问题。局党组已于2021年5月组织采管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研究了凉水镇2021年3月26日采购、4月26日备案实施项目“凉水镇2019年度第一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并将长期坚持。
3.针对审核把关不到位。对个别项目资料审核不严格,部分项目存在需求论证组专家资质过期的现象的问题。经我局与省财政厅对接,省财政厅3月份已重新组织对所有专家资格清理和考核入库工作,对资质过期或不合格专家已作出清理出库处理。
4.针对对项目监管不力。对项目实施监督措施缺位,导致部分项目采购、验收、变更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印发《青川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肃采购纪律的通知》(青财〔2021〕32号),并督促采购人严格按《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8〕2号)要求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工作;二是加大了对所有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公告、合同备案及验收资料的审核力度;三是对采购、验收、变更程序不规范问题要按以上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5.针对项目绩效考核脱节。未对已实施的项目进行绩效考核,未督促预算单位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问题。一是我局出台《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青财〔2020〕77号)文件,在单位绩效自评基础上,选定本级财政支出、上级财政转移支出项目共18个(含政策性项目2个)开展了现场评价。2021年2月初,形成了《青川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青财〔2021〕17号)并在青川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二是对预算单位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情况进行了摸排,对未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预算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6.针对监督检查面窄力弱的问题。我局2021年3月已印发《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暨严肃财经纪律检查的通知》(青财监〔2021〕4号),将全县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财政监督检查范围。截止目前,已检查了27家预算单位,检查中未发现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今后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严格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7.针对追责问责力度不够。以通报代替处罚,没有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追责问责,警示震慑作用不明显的问题。已依法依规对所有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021年2月,对青川县“就业援助人力资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违法借用资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广元市联诚人力资源公司实行顶格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共计人民币298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广元市城刚劳务公司、广元市思汇人力资源公司出借资质分别给采购金额千分之十2980元的罚款;对青川县就业局“青川县2018年‘就业扶贫暨春风送岗’走进乡镇专场招聘会”项目未按规定采购给予警告及1480元罚款处罚。对失信信息、违规处罚信息及时共享,第一时间在“四川采购网”、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站公开。
三、政府采购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从业方面
1.针对分管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研究不深不细,廉政风险清单与实际结合不够的问题。分管局领导每季度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加强了对政府采购领域的监管与指导,如带头专题研究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报价分类控制。已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
2.针对存在重采购轻验收的现象。一是督促单位严格按《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机制和履约验收内控制度,严格履约验收程序,落实验收人员责任。中标、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或举报的采购项目,要邀请采购代理机构参与项目验收工作。采购人与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二是制发了《青川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肃采购纪律的通知》(青财〔2021〕32号)、《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青财〔2021〕28号),进一步规范了单位履约验收工作。三是采购人申请采购项目资金时要求同步提供项目验收资料并备案。
3.针对重安排,轻监督,存在形式主义。对制度、办法一转了之,监督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建设停留在纸上的问题。县财政局已组织所有资金管理股室对全县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正在进行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已检查了27家预算单位,检查中未发现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
4.针对重部署,轻落实,存在官僚主义。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要求的多,但听取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抓落实情况较少,开展警示教育不足的问题。局党组听取一次分管局领导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抓落实情况,开展警示教育活动4次。
四、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监督反馈和主题教育检视涉及政府采购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针对部分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我局及时印发《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青财〔2021〕28号)《青川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肃采购纪律的通知》(青财〔2021〕32号),对发现的内控制度不完善、档案资料不完整、合同未备案未公示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截至目前,检查发现全县共有32家单位未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我局已责令整改。
2.针对县财政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的剖析材料,对政府采购工作问题剖析较少的问题。已于2021年3月5日召开了政府采购领域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班子成员对政府采购领域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3.针对对政府采购工作研究和安排的不够深入,泛泛而谈的问题。局党组及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已于2021年5月召开了政府采购专题会议,总结上了半年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研究和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监管风险点,对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作了具体和详细安排。
4.针对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的问题。一是2021年5月印发《青川县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青财〔2021〕52号),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主体责任,并对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规范采购流程控制,加强建立代理机构选取规则,明确代理机构选取标准和决策流程,确保依法、自主、择优选取代理机构作了专门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七)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目前没在发现授意指使或强制要求单位选择代理机构的举报和投诉事件。
5.针对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在严格执行《青川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业务损失规范(暂行)》规定审批拨付项目资金的同时,要求单位提供项目履约验收情况及网上公示资料。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39-7205013;电子邮箱:328585401@qq.com。
 
版权所有 © 中共青川县纪委 青川县监察委员会 蜀ICP备2020032387号-1 川公网安备51082202000176号
地址:青川县北井坝行政中心附楼3楼 举报电话:0839-7202492 举报传真:0839-7202492 举报邮箱:491819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