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忽视了对采购法和采购实施条例的研究和学习,存在工作中把关不严的情况,今后我一定汲取教训,认真工作、履职,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近日,青川县纪委监委对某单位在政府采购中擅自变更采购方式问题进行审查调查时,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何某某和某中心主任袁某某这样剖析违纪原因。 2017年6月,某单位启动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总投资48.57万元,在县财政局采购股备案为公开招标方式,但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何某某以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公开招标周期长、项目实施时间紧为由,仅通过电话请示县财政局同意对采购方式进行变更,但未报送变更相关资料,未实质取得变更批准,而袁某某也在未见变更资料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开招标采购变更为询价采购进行实施。何某某、袁某某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书面诫勉处理。 “明知需要办理变更手续而不办理,且办理变更资料并不复杂,根源还是执行制度‘任性’,视制度为‘稻草人’,如不及时制止、提醒,将会酿成大错误,造成大损失。”青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长赵勇表示。 把制度视为“稻草人”而“触电”的,还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田某。经函询,田某在办理吴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因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马虎,导致吴某某取保候审期限超时5天。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县公安局党委对田某开展了诫勉谈话。 “感谢组织对我及时诫勉,给我改正错误的机会,我将汲取教训,认真遵章守规,做一名让人民满意放心的人民警察。”田某在接受诫勉谈话时表态道。 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将“制度‘松’,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彻底。”纳入共性问题,从一开始紧盯制度落实,聚焦机关管理、精文减会、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牵头组建三个工作专班,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不讲原则、是非不分,行业监管“和稀泥”,制度规定“纸老虎”等问题,分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决不允许对执行制度“搞变通”,坚决拒绝“稻草人”,让每条规章制度都成为“通电的高压线”。截止目前,该县已开展制度执行专项监督检查17次,发现问题26个,制发通报2期,追责问责19人。 “制度是管权、管人、管事最有效途径之一,我们持续强化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震慑。”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开展制度梳理、完善工作,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扭转纪律作风突出问题。
版权所有 © 中共青川县纪委 青川县监察委员会 蜀ICP备2020032387号-1 川公网安备51082202000176号
地址:青川县北井坝行政中心附楼3楼 举报电话:0839-7202492 举报传真:0839-7202492 举报邮箱:491819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