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9月28日至11月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12月16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中共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未发现木鱼粮库自2014年建成至今未安装地磅且长期借用未经检验私人磅秤”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组会议,通报了问题事项,深入剖析问题、分析原因、查找症结。二是多次召开会议,组织股室、所、队集中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干部职工责任心,树牢担当作为意识。再次集中学习《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三是对青川县兴和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公司下设粮油库点开展全方位检查,秉持检查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协助该公司完成了所有应检而未检的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并对计量器具检定、使用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青川县兴和粮油公司检验员、保管员、司磅员岗位职责的明确进行了指导。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39-7202367;电子邮箱:843838710@qq.com。
中共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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