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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水镇:失而复得的林权

发布时间:2022-03-14 11:41:19  来源:本网  点击量: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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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水镇纪委在调解现场总结梳理群众想法及意见

     

       年初伊始,年味尚浓,青川县凉水镇纪委一行5人就在茅坝村村委会忙碌了起来,对一起时间跨度长达30余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原来,1988年初,全县大力开展荒山植树造林,为响应政策,时任茅坝村坝里社社长母某某成立了坝里林场,并与社上签订了《青川县乡村林场承包荒山造林合同书》,约定将集体林地340亩交由母某某进行荒山造林,期限为50年,期间的经济收入按照母某某7成、集体3成的方式进行分配。后母某某因病去世,其子母某某在未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下,于2020年8月,私自将林权及7成收益权进行了转卖,引发了群众不满。

       “为什么这次承包权转让,没有经过我们开会讨论再决定?”

       “这回这个事情,解决不好就不得行,我们必须要保住林权。”

       调解现场,攘攘熙熙,群众的气愤溢于言表。

       如何短时间内平息纠纷,化解矛盾,考验着每一名工作人员的水平和智慧。

       短暂慌张后,凉水镇纪委书记杨钉的回答充满信心:“各位父老乡亲,有事一个一个说,我们会认真听取大家意见,争取早日将问题解决。”

       “这次转卖无效,林权要归集体所有。”

       “项目收益分配,还是得按照合同约定的30%分配给集体。”……

       群众你一言我一语地表达着内心的想法。

       在梳理总结各方意见和想法后,镇纪委工作人员仔细查阅文件,核对政策,并承诺一周内给群众答复。

       群众们渐渐散去,临走时还充满着不信任:“解决不了我们还要找你。”

       纪委的工作人员没有闲下来,转而又找到了老板陈某某,投入另一场忙碌。

       “我有转让合同,白纸黑字,林权和7成收益权我都要。”陈某某有恃无恐。

       纪委工作人员直击问题核心:“按照《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该笔转让无效。”一番交涉后,陈某某败下阵来,承诺将林权进行返还,保留7成收益权。

       事情解决后,杨钉第一时间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茅坝村群众,“你们的林权回来了。”

       以该事情的解决为契机,凉水镇纪委加强了村级监督工作,启动“五查”,每月定期对上级安排部署工作落实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村务公开公示情况、民生救助落实情况、信访矛盾调解情况开展督查,实现村级监督精准点穴。目前,主动化解矛盾纠纷3起,问责党员干部1人。

       晨光浪漫,薄雾寥寥,当纪委工作人员再次回到茅坝村,群众纷纷竖起了大拇指:“党委政府为我们说话,是我们的主心骨,未来的日子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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