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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四川”刊发青川县国有资产违规处置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5-07 16:02:03  来源:本网  点击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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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廉洁四川”刊发青川县《“消失”的员工和国有公司》。



“以为是在减轻公司负担,让其‘轻装’前行,实际已经违反党纪党规。谢谢你们及时的帮助,才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近日,广元市青川县林通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某,面对前来回访的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懊悔地说道。

去年底,县纪委监委在对县属国有企业青川县林通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通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社保名单上异常减少5人,且均为该公司全资下属分公司员工。

“消失”的员工哪去了?带着疑惑,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找到了该公司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朱某。

一见到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朱某便大倒苦水:“下属公司没有业务和收入,只能减员节省开支……”话刚说到一半,自知说漏了嘴的朱某便不再言语。

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紧盯可疑线索不放,立即同步和林通公司其他人员开展谈话,并联系“消失”的员工了解情况,随着谈话深入,证据材料的收集完善,才发现,“消失”的不止是员工,而是整个下属分公司。

县纪委监委庚即对该问题进行立案审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朱某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经查,林通公司之前全资收购了某建设公司。但收购后,因经营不善,该公司未能承接到工程项目实现盈利,林通公司反而要为其员工缴纳社保、发放工资,这让本就财务吃紧的林通公司“雪上加霜”,朱某便产生了出让止损的想法。

按照相关规定,国有资产处置需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但朱某嫌程序繁琐,办理周期长,其利用主持公司工作职权,未经公司董事长授权,也未征得主管部门及县政府同意,便违规签订了出让合同,以18.5万元的价格将该分公司进行了变卖。

青川县纪委监委牵头对全县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处置全覆盖开展延伸监督检查


“国资姓‘国’,其处置权决不能‘私’定。”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黄戈洋表示,对于此类问题要依规依法处理。最终,县纪委监委给予朱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开展以案促改,强学习明纪法、建制度“关”权力。

同时,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部分国企领导对规则制度缺乏敬畏、企业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等深层次问题,县纪委监委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县国资事务中心加强下辖国有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全过程、全链条严格规范权利运行。通过联合县财政局、国资事务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对全县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处置全覆盖开展延伸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题25个,实现查处一案、净化一域。

“我们在坚决查处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行为同时,还将紧紧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四责’同追,不断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青川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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