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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关于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行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5 09:55:15  来源:本网  点击量:2147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新冠病毒仍在持续蔓延,正确佩戴口罩是目前阻断病毒传播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防护措施。为最大限度保护广大市民朋友身体健康,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全民行动“规范戴”。广大市民朋友要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养成正确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佩戴时应注意区分正反、内外和上下,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及时定期更换口罩。要根据出门时长备足口罩,养成随身携带口罩、与他人交谈时不取口罩、不随意丢弃口罩等良好习惯。

二、密集场所“全程戴”。在商超、农贸市场、车站、广场、影院、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服务窗口等公共服务机构,乘坐火车、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参加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以及出现鼻咽不适、咳嗽、酸痛和发热等症状时,均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从业人员“必须戴”。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冷链食品、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宾馆、车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均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四、老少体弱“坚持戴”。免疫力较弱的老年朋友、婴幼儿,以及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免疫功能缺陷等基础性疾病人员,外出时必须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婴幼儿要使用儿童专用口罩,尽量减少外出聚集。

五、党员干部“带头戴”。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学习、出差等过程中,要坚持带头规范佩戴口罩,带动身边人员和亲朋好友养成出门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及时劝导不戴口罩、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共同提升防疫能力。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自觉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文明行动中,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张贴醒目标识,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口罩虽小,彰显文明,护佑健康。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以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小行动”,汇聚疫情防控的“大力量”。



青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青川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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