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监委印发《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良风气,以示范表率作用引领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持续释放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鲜明信号。
据悉,此次印发的《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对2014年《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作出的修订。《规定》共有18条,其中明确了用公款支付、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占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资源进行操办,收送高价彩礼或者聘礼,收受非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等8项严禁行为。
《规定》还明确,除了在职领导干部,退休3年内的领导干部仍要执行相关要求。领导干部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一般不得操办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事宜。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秉持勤俭节约理念,并事前报备、事后报告操办情况。
版权所有 © 中共青川县纪委 青川县监察委员会 蜀ICP备2020032387号-1 川公网安备51082202000176号
地址:青川县北井坝行政中心附楼3楼 举报电话:0839-7202492 举报传真:0839-7202492 举报邮箱:491819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