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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就《四川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办法(试行)》贯彻执行工作进行再部署

发布时间:2023-07-13 09:06:19  来源:廉洁四川  点击量:1066

省纪委监委就《四川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办法(试行)》贯彻执行工作进行再部署

始终以严的基调实的举措强化制度刚性执行


“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向招标代理机构打招呼、授意中标单位等方式,帮助他人中标,独自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196万余元。”日前,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9起国资国企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德阳经开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古翮烽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问题。


据了解,2022年10月,省委印发《四川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明确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工程建设、执纪执法等12个重大事项领域,列举请托说情、打招呼、打听涉密敏感信息等6类违规插手干预具体情形,设计了务实可靠的记录报告处置程序以及不记录不报告受责任追究的震慑机制,有针对性地倒逼领导干部规范用权。

“推动《办法》贯彻执行,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内在要求,要将贯彻执行《办法》作为推进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省纪委监委近日召开专题会,就推动《办法》贯彻执行再部署、再安排,进一步凝聚共识、厘清思路、细化措施。


为何出台一项专门规定?将原则要求转化为制度规范


“我们在监督办案中深有体会,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本人或者默许、纵容亲属等特定关系人插手干预有关单位的重大事项,其背后往往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不少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进行记录和报告,党中央一直以来都有严肃要求,并在多部党内法规中作出明确规定。但如何认定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怎样履行报告程序,如何追责问责,需要具体化、可执行的专门规定来进行规范。

《办法》对“重大事项”进行了界定,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土地使用权出让、资源开发、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企业并购重组、资产处置、金融信贷、大额资金使用、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涉及公权力行使的重要事情。明确了“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六类情形,即强令、指示、授意下级违反规定办理重大事项;为达不正当目的,干扰重大事项正常实施;为他人牵线搭桥,介绍关系人与负责重大事项人员进行不正当接触;打听涉密、敏感信息,向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通风报信;本人或者授意、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为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托、说情、打招呼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

根据《办法》规定,办理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遇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的情况,不仅要抵制,还要履行记录报告责任。《办法》对记录内容、报告方式和程序、追责问责情形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将报告这个原则要求转化为明确的制度规定,为领导干部拒绝请托说情、办理人员抵制插手干预提供制度支持,倒逼权力正确规范运行。”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何有力有效开展监督?紧盯“关键少数” 严格“三查明”


如果领导干部打了招呼,但承办重大事项的人员抵制和拒绝了,没有造成后果或影响,算不算“违规插手干预”,需不需要记录报告?现实中,违规插手干预的行为往往发生在所谓的“熟人”之间,隐蔽性强,如何更有力有效地开展监督?

为推动《办法》更好地贯彻执行,省纪委监委在此次专题会上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明确要求。

——抓住主体责任。省纪委监委明确要求将贯彻执行《办法》作为推进党内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内容,推动“关键少数”用权受监督、干事打头阵。同时,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督促各市(州)、部门党委(党组)担负起《办法》贯彻执行的主体责任,推动其梳理细化本地区、本单位重大事项清单,明确记录报告责任人和接收、转报(通报)、核实责任分工及具体报告程序等,确保《办法》精神深入人心。经查实对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存在不记录不报告的地区、部门党委(党组)予以约谈督促,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紧盯关键点位。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对违规插手干预、接受请托、不记录不报告行为的“三查明”要求,既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行为,包括未造成后果或者影响的插手干预问题,也要对相关人员接受请托说情打招呼、不记录不报告的一并查明。此外,要在县委书记和金融、国有企业、政法、高校、粮食购销、医药、乡村振兴等专项监督工作中,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行为作为监督执纪执法重点,及时办理该类问题线索,着力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执行。

——营造“严”“实”氛围。除了以各种形式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作为制作警示教育片、编撰忏悔录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还要适时通报一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相关人员接受请托说情打招呼、不记录不报告等的典型案例,形成强烈震慑。同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带头遵守执行《办法》,做到“正人先正己”。


“贯彻执行好《办法》,涉及面广、难度不小,我们需要有韧劲,更需要找准抓手,重点突破,把制度的刚性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推动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干事创业。”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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