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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而不“休”搞贪腐,一样难逃纪法惩处

发布时间:2023-08-21 11:12:4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量:1283

本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受权发布通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平被开除党籍

通报提到陈平的一个问题:退而不“休”。
无独有偶。根据今年的通报,落马厅级干部退而不“休”者有好几位——
广西财经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席鸿建,公权私用、退而不“休”,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潘贻明,滥用职权、退而不“休”。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厉德才,利欲熏心、多方敛财,长期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且行不知止、退而不“休”,大搞权钱交易。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原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周功民,将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退而不休”,大搞权钱交易。
……

这里的退而不“休”,指的是领导干部退休后利用在职时的影响力行贪腐之事。
有人利用在职时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
比如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积福,挖空心思敛财,利用原职务影响力公然从事有偿活动,以“老书记”“老厅长”的身份游走于政商之间,大肆插手组织人事、工程项目、矿产资源。
有人利用过往人脉,帮助企业获得资源和利益,自己再从中获取所谓“咨询费”“薪水”。
比如甘肃省白银市政协原主席郭德清退休后,到一家公司担任监事,通过兰州市发改委、国土局的领导干部,为该公司协调商业项目有关手续,其退休期间收受的钱财是在任时违纪违法所得的两倍多。
有人搞“期权腐败”,在职时替人办事不拿钱,约定退休后再收受钱物,或者到关联企业拿高薪,将“期权”变现。
这些人以为,退休意味着平安着陆,监督少了,再搞贪腐,会安全很多。
这种想法大错特错。近年来,不少退休的党员领导干部被查,意味着退休不是贪腐的保险箱和安全期。

那么,退而不“休”,何以存在?
从根本上说,是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出现了问题。
有的领导干部留恋在职时的“位高权重”,习惯了权力带来的“繁华美好”。退下来以后,“门庭冷落车马稀”,心里难免空虚失落。对权力和利益的贪恋,驱使他们流连官场“发光发热”。
上月被双开的某厅级干部陆某某,就是这样一个典型。
陆某某2014年退休,贪腐行为却一直在持续,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直到2023年,他还和老板吃吃喝喝,谋划用非法手段获取利益。
这一切,用他自己的话说,是患上了“恋权癖”。
2011年,单位组织了一个外出学习团,规定年龄在55岁以下。当时陆某某已经超过55岁,没能参加。他说:“这个年龄规定深深刺激了我,感到十分不甘和空虚。这就导致思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感到权力太重要了。于是我开始思考如何在退休失去权力后还能够继续有权力使用,从而不断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和物质上的收获。”
陆某某对权力和金钱的渴望渐渐走向极端。
退休后,他一边对原单位的工作施加影响,另一边和私营老板勾结在一起,帮人承包食堂、承揽工程,从中捞取巨额好处。
办案人员表示,陆某某退而不“休”的内因,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甚至连“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的基本内容都不甚了解,也就失去了思想上的免疫力。
外因则是监督缺失。陆某某犯错误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但是一路走来无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这在无形中纵容了陆某某。
针对陆某某的问题,当地纪委监委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将陆某某退而不“休”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要求党组织充分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作用,严格执行离退休领导干部任职、兼职等规定,强化刚性约束。
监督是外在,守住内心才是根本。树牢正确的权力观,坚持权力为人民服务,做到廉洁用权,不是一时的而是党员领导干部终身的必修课。
权在手中时,必当如临如履;离开权力后,亦应慎终如始,方能行稳致远。

欲知下周大事,且听下回分解。(子不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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