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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意见》及《办法》 统一规范全省“乡案县审”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27 09:18:50  来源:廉洁四川  点击量:593

近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乡案县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乡案县审”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宏观要求和个案规范两个层面出发,进一步完善“乡案县审”的制度机制,着力提升基层案件查审质量,不断夯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底部支撑。

“四川集中推行‘乡案县审’工作一年多时间以来,各地探索创新了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有效解决乡镇案件查审不分、责任不清等问题,乡镇案件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案件质量优良‘基本盘’基本形成。”四川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意见》和《办法》,旨在以制度形式进一步规范“乡案县审”工作,巩固拓展“乡案县审”成果,推动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意见》重点就全省下一步深入推进“乡案县审”工作的相关精神要求和具体工作安排进行了强调和明确,指出要压实责任要求,进一步提升“乡案县审”工作质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严格履行“乡案县审”程序手续,扎实做好案件移送审理前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自审”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指导部门“预审”工作。坚持对乡镇案件进行统一集中审理、统一审核把关、统一指导反馈的基本原则与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乡镇案件一般应当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直接进行审理。坚持凡案必审、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集体审议等原则,坚决防止“县审”形式化、走过场。

《意见》就严格把好乡镇案件质量关口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全面规范“乡案县审”工作程序手续及文书样式,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与要求,不得随意增加、减少程序手续和文书环节。《意见》要求,要完善乡镇案件质量评查评议机制。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等部门将根据全省乡镇案件质量总体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查,不定期开展日常调研抽查。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组织开展乡镇案件质量全覆盖评查并同步推进问题整改“回头看”,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积极采取交叉评审、审评同步、评先选优等形式,不断提高本地区乡镇案件质量。

“在强化指导保障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实做细对下业务指导、加强调查研究与改革创新试点、建好建强基层审理干部队伍,持续巩固优化‘乡案县审’工作成果。”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相比《意见》,《办法》聚焦个案审理,突出实操性,共二十五条,从程序上进一步固化县级审理部门直接审理的一般原则,片区协作审理等为辅助形式,着力规范优化“乡案县审”的程序流程。同时,下发规范简明的文书模板,推动基层案件审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据悉,去年以来,四川省纪委监委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将“集中审理”模式贯彻到底,在全省层面全面推行“乡案县审”,各地主动通过建立县级审理人才库、实施全员参审、组织片区协作审理等方式,整合包括兼职审理干部在内的多方审理力量,倒逼引领基层审查调查力量增强、审查调查能力提升,有效保障和提高全省3000余个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查办质量。今年以来,全省乡镇查办案件数量和初核成案率同比上升近1/5,总体上呈现出优秀案件比率高、低质量案件比率低、案均问题数低的“一高两低”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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