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委(党组)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认识,明确工作任务,推动主体责任落实,20日上午,青川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培训会在县行政中心一楼大会议室举行。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市监察局副局长李俊生作专题辅导报告。县委副书记李彦江主持培训会。
李俊生紧密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形势、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详细解读了什么是“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的必要性和怎样落实主体责任以及如何追究责任等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这一主题进行深刻论述,并结合十八大以来所查处的典型案例和自身研究工作实际,深入浅出对全面把握从严管党治党的各项部署进行了解读。报告深入浅出、旁征博引、论证充分、逻辑严密,精彩纷呈,使参会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内涵,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认识更加深刻。
就贯彻报告精神,李彦江强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理念,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要把抓好党风廉政教育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任务,履行廉政教育职责,解决好党员干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总开关”,激励坚守底线、筑牢防线、提升标线、远离红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火墙,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要求,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主体功能,形成以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为主要内容的主体责任链条,营造问责氛围,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使“有权必有责、失职要追究”理念深入人心,把主体责任落在地上。
在家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纪委派驻县级部门纪检组长共230余人参加培训会。(尹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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