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乐安寺乡党委经过反复调研酝酿,修订完善了《乐安寺乡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并通过召开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落实,以实际行动履行管理职责,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努力提高为民办事服务能力。
该乡党委要求,领导班子要切实当好督办员和指导员。乡、村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和青川县“十不准”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从严治党、追责从严相关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乡纪委要强化作风纪律督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干部履行职责、驻村帮扶等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尽职履责的进行约谈;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凡发生违纪情形的一律全乡通报、一律严肃问责当事人同时倒查分管领导责任。(乐安寺乡:梁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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