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正风肃纪和保证脱贫攻坚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作为扶贫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路径,传导工作压力和责任到基层,加强管理监督,及时查处乡村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虚报冒领、强占掠夺惠农资金等问题,让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能够不断增强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共同小康目标。
一、落实责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一是健全完善责任落实体系,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树起重党性、重品行、守纪律、讲规矩的用人导向,引导扶贫干部不忘初心,知责尽责;明确岗位就是责任,有责任就必须要担当;时刻做到心中有民,全力负好正风反腐的主责、首责、全责,把承担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充分调动扶贫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做到正视问题,真帮实扶,补齐短板,引导群众实现“四好”目标。三是动真碰硬,从严要求。要敢于做维护群众利益的“铁面人”,能横下心、黑下脸,坚决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不断增强群众对党的信心,增强群众对扶贫干部的信任和信赖,为经济发展创造了稳定有利的环境。
二、加强监督,形成六个常态化上下功夫。一是在督促落细落实主体责任上形成常态化,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公开审议惠农扶贫资金、民主理财、低保优抚等落实情况,打造制度化、无盲点的日常监督。二是在持续发力整治问题上形成常态化,健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动辄则咎,严格处理。三是在正风肃纪监督检查上形成常态化,建立常态化明查暗访机制,针对“四风”新变异,加大监督检查频度和深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四是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形成常态化,加强对扶贫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提醒、谈话,盯紧小节小错,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五是在严格落实问责追究上形成常态化,深入贯彻问责条例,细化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层层问效、跟踪问责、责任倒查”机制,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六是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上形成常态化,坚持着眼长远,通过制度建设、机制完善、流程再造,抓牢基层、打牢基础,积极探索形成治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综合效应。
三、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必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坚持问题导向,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抓严惩重处、又抓预防提醒,既有效化解存量、又坚决遏制增量。必须保持定力,抓常抓长。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努力遏增量防反弹。随着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力度的加大,基层正风反腐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在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同时,要把扶贫和涉农领域的正风反腐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做到坚持履责问责不松劲,坚持高压惩治不停步,坚持强化措施不减力,坚持制度防犯不松手,坚持定期查改不间断,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大力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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