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党风廉政教育为抓手,强化教育导廉。一是加强对全乡乡、村、社干部的理想信念、党纪政纪、从政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通过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注重教育的有效性,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组织全乡乡、村、社干部收看反腐大案的警示片以及先进人物事迹的学习,体会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珍惜手中的工作;三是创新教育载体,突出教育的创新性和广泛性,在全乡乡、村、社干部、老师及学生中进行宣讲,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廉政宣传教育格局。
二是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为核心,强化制度保廉。一是严格执行已有制度,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如健全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防止“一把手”或少数人说了算。要进一步健全和执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准确性。特别是村集体资金和工程项目管理严加规范。
三是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目标,强化监督维廉。一是坚持民主监督。通过公开栏定期张榜公示乡党务、政务和村务,充分发挥老百姓对各单位事务的监督作用。二是强化政府监督。成立以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党务、政务和公开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村(社区)“两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在村务公开方面,实行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产业发展规划、农村低保评选、“一事一议”等重大事项,必须召开由相关代表参加的民主议事会议讨论决定。三是完善监督体系,畅通监督渠道。除在乡健全纪检组织外,各行政村新建立监督委员会,建立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网络。
四是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手段,强化惩处促廉。严肃查办案件,是维护纪律、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干部群众评价反腐倡廉成果的重要标志。必须及时、严肃地查处干部中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利用职权部门,办事吃、拿、卡、要,严重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发生因不负责任或失职而引发的重大群众集体上访以及严重影响上级工作检查考核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目的,强化责任考廉。一是建立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明确党政领导班子、乡属部门负责人、村(社区)支部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抓好检查考核,把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分解成一些量化指标,制订具体的检查考核标准,采用定期、计分的方法,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同时运用好考核结果,切实将其作为乡、村干部业绩、奖惩评定的重要内容。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努力强化乡、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感。(孔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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