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投资促进局纪检组针对招商引资公务活动的特点,制定了“五严禁”规定,即在招商引资公务活动中,严禁接受投资对象的宴请;严禁收受投资对象赠送的烟酒、土特产等礼品;严禁收受投资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卡、购物券等有价证券;严禁参与投资对象安排的休闲娱乐消费活动;严禁向投资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五严禁”规定的实行,有效规范了招商引资公务活动行为,树立了青川招商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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