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理念,深入开展“创铸树”和“廉洁细胞”创建活动,切实转变作风,严明工作纪律,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打造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出台了“八不准”规定。一是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各种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二是不准到服务单位报销因公因私产生的各种费用。三是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与招投标相关的信息。四是不准向建设、采购单位推荐投标单位,在履行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五是不准到各种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得从事或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六是不准参加由服务对象支付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及外出旅游活动。七是不准利用职权向服务单位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财物。八是不准违反财经纪律拖欠、截留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同时,还明确了监督落实责任主体和违反“八不准”规定的责任追究。对情节轻微的,将予以批评教育或警示谈话;对情节较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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