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坚持“五严格”抓好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方案,按照审批的项目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二是严格执行项目程序。确需变更调整的项目,必须履行报批程序;扶贫项目建设方式确定,必须实行“一事一议”;确定为竞争性谈判、比选、招标、政府采购等项目建设方式的,程序上一个都不能少。三是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管理“三个一”。招标一经确定,不得转包;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变更;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按规定一律实行政策采购。四是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有国家建设标准的执行国家建设标准;无国家建设标准的执行行业建设标准。五是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政策。要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川办发〔2012〕30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一事一议、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为主实施财政专项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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