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访廉、考廉、审廉”。召开述责述廉大会前,由县纪委确定述责述廉对象并发放《述责述廉通知书》,同时组织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深入述责述廉对象单位和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开展走访,即访廉;走访后采取考试的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知识进行测试,即考廉;召开纪委常委会,对述责述廉对象的报告进行评议审核,即审廉。
会中“述廉、问廉、测廉”。召开述责述廉大会,听取评议对象述责述廉,并邀请特邀监察员、部分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列席参与评议,即述廉;述廉之后,由参会代表对报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疑点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质询和询问,要求述责述廉对象现场答问,即问廉;问廉之后,组织所有参会人员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现场向参会人员公布并下发通报,对测评结果靠后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诫勉谈话。
会后“馈廉、督廉、用廉”。述责述廉大会后,县纪委相关科室将测评及问询情况整理汇总后,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后,上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评议意见、建议、述廉活动结果,县纪委向述责述廉对象进行反馈,并向述责述廉对象所在单位送达《述责述廉对象结果反馈单》和《述责述廉对象整改意见通知单》,即馈廉;收回述责述廉对象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意见后,组织人员到该单位督促整改,并检查整改情况,即督廉;同时,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将测评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即用廉。
继“三步九字”述责述廉法推行来,共有162名乡镇党委书记和部门“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进一步强化了对“一把手”的监督,促进了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版权所有 © 中共青川县纪委 青川县监察委员会 蜀ICP备2020032387号-1 川公网安备5108220200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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