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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寺乡强化纪律约束 治理干部“走读”

发布时间:2016-04-08 00:00:00  来源:青川清风  点击量:970

    近日,乐安寺乡印发了《关于整治干部职工“走读”等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请销假制度、离岗报告和去向公示制度、工作日住勤制度等规定,加强了乡镇干部管理。 

    该乡要求,乡镇干部要自觉吃住在乡上,以方便群众办事,除特殊情况外,每周留宿乡上不得少于4个晚上。乡干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脱岗,不得迟到早退。确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乡干部因下村指导、服务群众、外出开会、处理突发事件等需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事先报告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乡干部外出时应将个人去向公示牌调拨到位,接受群众监督。(乐安寺乡: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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