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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十不准”规定助推“廉洁机关”建设

发布时间:2015-08-13 00:00:00  来源:青川清风  点击量:910

     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助推“廉洁机关”建设,近日,青川县住建局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定出台了“十不准”规定。

    “十不准”规定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着手,以转变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服务态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为目标,严禁工程建设工程中项目管理人员各种搪塞应付、为官不为以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现象。

    “十不准”规定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工作中,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相关事项,依法行政,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准收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向施工方或者相关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施工方安排亲属子女工作;不准“吃、拿、卡、要”和接受施工方的其它宴请、娱乐活动;不准参加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企业和个人并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健身以及相关活动;不准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贪污。

     青川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忠猛在该规定签发过程中进一步强调,“工程项目建设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股室一定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不徇私情,秉公办事,不谋私利,把廉洁机关十不准规定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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