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川县纪委青川县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派驻纪检检查组、派出纪检监察组。
内设职能部门:办公室(法规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研究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档案和涉案款物保管。管理机关外事工作和涉港澳台事务。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修订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全县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清查、清理、评估、编纂等。
(二)组织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下属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县管企业和县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相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负责本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宣传电教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 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上述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相关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在市纪委监委领导下,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七)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履行依纪依法监督职责的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康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的纪检监察室,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做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下属单位、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干部,县管企业和县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犯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下属事业单位
青川县廉政教育培训中心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和廉政知识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县警示教育基地日常管理。
 
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共青川县纪委青川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中共青川县纪委青川县监委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中共青川县纪委青川县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中共青川县纪委青川县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中共青川县纪委青川县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中共青川县纪委青川县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中共青川县纪委青川县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中共青川县纪委青川县监委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中共青川县纪委青川县监委驻县总工会纪检监察组
中共青川县纪委青川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中共青川县纪委青川县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中共青川县纪委青川县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县纪委监委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县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以及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2.经县纪委批准,参与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5. 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管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副科级(不含)以下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报请县监委决定管辖。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7.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0.除上述主要职责外,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县属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县管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县属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根据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责,领导县直部门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工作。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根据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责,领导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工作。具体职责待市级纪检监察工委职责规范后另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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